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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標準條款和條件
- 客戶明確放棄其自身的標準條款和條件,即使這些條款是在這些銷售標準條款和條件之後制定的。任何例外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明確同意,才能有效。
- 我們的發票應在21個工作日內支付,除非發票或訂單上另有指明的付款時間框架。如果到期未付款,金成鮮果保留要求支付剩餘金額10%固定利息的權利。在延遲付款的情況下,金成鮮果將被授權在未事先警告的情況下暫停任何服務的提供。
- 如果付款在到期日後仍未結清超過六十(60)天,金成鮮果保留尋求債務回收公司的服務的權利。所有法律費用將由客戶支付。
- 某些國家根據其內部立法對發票金額適用源頭扣繳。任何源頭扣繳將由客戶支付給稅務機關。在任何情況下,金成鮮果不得涉及與某國立法相關的費用。因此,發票金額將全額支付給金成鮮果,並不包括與客戶所在國的立法相關的任何費用。
- 金成鮮果承諾盡最大努力按約定的時間框架提供高效的服務。然而,其任何義務均不得被視為達成結果的義務。在任何情況下,金成鮮果不得被客戶要求作為第三方出現在任何由最終消費者對客戶提出的損害賠償索賠中。
- 為了使索賠可受理,金成鮮果必須在貨物交付或服務提供後的8天內,通過掛號信通知其註冊辦事處。
- 我們所有的合同關係將僅受香港法律管轄。